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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樹鄉農會自111年12月13日起,於高雄地區農會『生鮮超市』建立高樹米銷售據點,請喜愛高樹米的朋友,多多就近洽購!! (cur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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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部
Insurance Department
call農保諮詢:08-7960815 分機 121、120
參加農保之農保資格
  1. 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2. 從事農業工作時間每年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
  3.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4. 戶籍與農地座落在同一縣(市)或不同縣(市)毗鄰鄉(鎮)範圍內
  5. 符合下列各目有形之一者: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一年以上之直系血親、翁姑、媳婦所有農地平均每人須0.1公頃、林地平均每人須0.2公頃從事農業生產者
    佃農:本人承租0.2公頃農地如為林地需0.4公頃,連續從事農業生產一年,租約期滿應續約
辦理農保須帶證件
  1.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近十日內資料
  2.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一份
  3. 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一份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近十日內資料 → 每戶平均每人 0.1 公頃
  4. 須本人親自簽名辦理
  5. 高樹鄉農會存摺保費自動轉帳繳納之用
  6. 開戶印鑑章
投保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須主動向農會申報

不論是以自耕農、佃農或雇農資格加保,加保後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被保險人應 主動向農會申報,以保障加保權益。

  1. 戶籍異動 → 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
  2. 自耕農之戶籍一旦與農地所有人不同戶即喪失農保資格
申請生育給付需帶證件
  1. 新生兒入戶籍後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二份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近十日內資料;新生兒若與被保險人不同戶者應出具雙方戶籍謄本;雇農身份加附雇主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二份
  2. 出生證明書二份
  3. 被保險人之印章
  4. 非會員資格: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二份 → 每戶平均每人 0.1 公頃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近十日內資料,若使用地類別為空白,則再申請地籍圖一份,至鄉公所建設課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雇農身份應加上雇主戶內加保人(面積和)之謄本
  5. 被保險人存摺
申請喪葬津貼需帶證
  1. 死亡證明書二份
  2. 除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二份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近十日內資料;雇農身份加附雇主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二份;請領人若不同戶者,應出具雙方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二份
  3. 非會員資格: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二份 → 每戶平均每人 0.1 公頃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近十日內資料,若使用地類別為空白,則再申請地籍圖一份,至鄉公所建設課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雇農身份應加上雇主戶內加保人(面積和)之謄本
  4. 請領人存摺、印章非二等親內親屬請出具埋葬證明文件及費用明細憑證正本
申請身心障礙給付需帶證件
  1. 需先至農會索取『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及附件
  2.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一份須由醫療機構填寫用印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二份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近十日內資料;雇農身份加附雇主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二份
  4. 非會員資格: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二份 → 每戶平均每人 0.1 公頃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近十日內資料,若使用地類別為空白,則再申請地籍圖一份,至鄉公所建設課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雇農身份應加上雇主戶內加保人(面積和)之謄本
  5. 被保險人存摺、印章
  6. 受理時間:早上8:30至下午3:00止
請領老農津貼資格
請領老農津貼資格:
  1. 年滿六十五歲,且為農保被保險人
  2. 參加農保年資合計15年以上
  3. 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同一期間內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4. 無農業外之專任職業者
  5. 於87年11月13日以前領取軍、公、教勞保退休金嗣候再加保者
申請老農津貼需帶證件:
  1. 身分證影本(影印正反面分開)
  2. 本人土地銀行存摺影本一份
  3. 申請人印章
申請老農津貼注意事項:
  1. 老年農民應於符合資格當月提出申請,勿提早或延遲以免權益受損
  2. 老年農民如有喪失請領資格或死亡之情形,以本人、或其家屬、繼承人、農保喪葬津貼之領取人,應即依規定通知農會並繳還溢領之福利津貼

warning 重要注意事項

(一). 依據農會法第十八條規定 - 農會會員之地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為法定出會,因此會員如住址遷出組織區域外,將同時喪失會員資格與參加農保之權益。

(二). 97.10.1起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採分立制度,農保被保險人不強制納入國保,農民得繼續參加農保,依法申領老農津貼,亦可依本身意願退出農保轉入國民年金,農民可依其需要做選擇,確保農民應有之權益。

local_hospital健保諮詢:08-7960815 分機 128
參加全民健保資格須知
  1.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2.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者,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3. 年滿二十歲,剛自軍中退伍或軍校畢業均可加入眷保至退伍日、畢業之日起滿一年,期滿或喪失上述資格,應轉出至其他單位或第六類(鄉公所)加保
參加眷屬全民健康保險者需帶証件
  1. 戶口名簿不同戶者請攜帶兩方戶口名簿或申請戶籍謄本
  2. 學生證或健保轉出單或退伍證影本一份
  3. 外籍新娘入境或依親或團聚,滿4個月須強制加保
  4. 高樹鄉農會存摺、印鑑,辦理代扣健保費
若有下列情況應至農會辦理退保
  1. 喪失之前所列加保資格的人
  2. 現役軍人、軍校學生和軍事機關編制內領有補給證的聘雇人員(請攜帶入伍通知)
  3. 在監獄、看守所接受刑的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的執行,其執行期間在二個月以上的人
  4. 失蹤滿六個月的人
  5. 死亡
  6. 預知出國6個月以上者,出國後請家人攜帶出境證明轉出

warning 注意事項

依據農會法第十八條規定 - 農會會員之地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為法定出會,因此會員如住址遷出組織區域外,將同時喪失會員資格與參加農保之權益。

97.10.1起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採分立制度,農保被保險人不強制納入國保,農民得繼續參加農保,依法申領老農津貼,亦可依本身意願退出農保轉入國民年金,農民可依其需要做選擇,確保農民應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