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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屏東縣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補助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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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屏東縣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補助申請辦法
內容說明

申請時間: 113年01月24日起自113年02月07日止
申請條件:
(1)合法使用農地1分地(含)以上,實施區域以本縣24個平地鄉鎮
(9個原住 民鄉除外)從事農、林、漁、牧相關經濟產業之農戶。
(2)檢附文件:地籍謄本(若為租用地檢附租耕契約書)、地籍圖、身分證影本。
(3)相鄰土地購置防治資材以補助一筆為限
(若為鄰地因經濟產物而需購買 不同防治資材者,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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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26/07/23 05:57:25